(上接B1版)最后通过党组推动和干警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促使代表广大干警利益的管理制度尽快出台。只有如此,决策才能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更为科学,更为长久、稳定。二是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不仅包括传统部门任务目标,更要增设干警的行为目标——即对干警职业道德素养、协调能力、调研能力、职业纪律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进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考核理念。如基层检察院可以工作量化为基础,以利益为导向,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和调动工作积极性为目的,制定和实施积分制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即根据不同的岗位对每位干警的岗位职责进行量化,并将干警职业道德素养、协调能力、调研能力、职业纪律等综合素质纳入个人绩效考评,设置不同分值,在年终考评时,根据其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依据分值对其奖励。三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不惟学历,不惟资历,只凭政绩用人。”这是我党任用干部的优良传统。检察机关应坚持岗位竞争聘任原则,使一些有能力的年轻干警在竞争中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在用人上体现公平、公开与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如在竞争上岗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理论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决定任命”等一系列严格规范的竞争上岗流程,并采取公开公示、全程监督、当场唱票等形式严格监督管理每一个环节,确保竞争过程公平公正。

三、强化创先争优,引领干警幸福方向

因为集体和个人是“荣辱与共”的关系,只有集体创先,个人才能争优;只有个人奋发图强,集体才能勇创一流。基层检察院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仅能增强单位的凝聚力、提高干警的创造力,更能强化干警的荣耀感和幸福感。但创先争优不应该使用“强、压、逼”等简单粗暴的方法,应多采用物质奖励和情感激励的方法。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可以从三个方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是加大奖励力度,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比如凡是年终被上级部门评为先进的科室,院里应扩大奖励范围,不应仅仅对科室领导进行奖励,而应对全科室干警进行奖励,以提升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并在机构改革考核使用干部时,将先进科室的干警定为优先使用对象。只有加大奖励力度,强化激励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了干警个体的潜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创先争优还应采取“幸福加压,激励后进”的办法。如对落后的科室和干警,不应使用“强、压、逼”等简单粗暴的方法,而是尊重其人格,运用沟通谈心、分析原因、解决困难、激励促进等方法,提升干警的满意度、幸福感和工作积极性,实现集体与个人的共同进步。三是培养典型,共同进步。基层检察院可以通过开展培养典型学习先进等活动,大力弘扬先进人物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刚正不阿,视事业重如山,视责任大于天的优秀品格,并以此为契机,在全院掀起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高潮,进而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