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浩 沈 阳

9月12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盗掘一棵树而3人犯罪的奇特刑事案件,3人均获刑且赔偿3万元。

“引诱”3人实施盗窃的那棵树位于浉河区董家河镇白马山村的一处山坡坟地上,系该村陶姓族人于清末栽植在祖坟旁的庇荫树,树龄120余年,树主干直径50余厘米,树高约5米,冠盖10余平方米。该树学名构骨树,在当地俗称老鼠刺,属亚热带及温带常青名贵观赏树种,成长缓慢,主干能生长成树者稀少,且材质细腻,属上乘家具用材。经常路经此树旁的邻村李某对此树觊觎已久,与白马山村李某某、江某几经密谋后,于2010年2月23日深夜,带着锄、锯等工具,乘坐工具车窜至陶家坟地,将那棵构骨树连根刨起,并运往江某家中藏匿,几天后又将该树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信阳市某花木市场老板。陶家人次日发现祖坟古树被盗后,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发动全族人四处寻找,终于在信阳市某花木市场找到那棵已被截掉部分枝丫的构骨树。公安机关随即顺藤摸瓜,迅速抓获李某等3人。经信阳市价格评估机构会同信阳市林业部门联合评估,该树价值2.3万元。根据河南省关于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规定,此价值属数额巨大,李某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浉河区法院审理此案期间,陶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李某等3人提出巨额赔偿要求。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等3人每人向陶家支付了1万元赔偿款,取得了陶家谅解。鉴于李某等3人已作出赔偿,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某、江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