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阳市卧龙区的田某为获取不义之财,伙同王某等三人(另案处理)以低价购买假“南阳玉”,然后以高价抛出获利为名,在罗山县城关骗取李老汉现金27000元。

2010年4月的一天,田某找到王某等3人,商量着购买一批假玉去骗钱。后来,他们在罗息路口碰到了李老汉。在李老汉面前,王某等人告诉田某他们有80枚“南阳玉”戒指,因找不到联系的金店愿意将玉器便宜卖给田某。而田某称自己只有几万元现金,还差几万元,想与李老汉合伙,把生意做成。贪图便宜,想挣大钱的李老汉便同意了。随后,李老汉将自己的存款27000元取出来交给了田某。此时,钱已到手的田某急于逃脱,便心生一计,告诉李老汉27000元的存款利息要从合伙赚的钱中扣除,并让其再到银行去问问存款利息是多少。不知“金蝉脱壳”之计的李老汉进去问罢后再出来时,哪儿还见到田某等人的身影!

感觉上当的李老汉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根据车牌号很快查出这伙骗子,并将田某抓获归案(其余人员在逃)。在看守所里,田某悔恨不已,将自己分得的6000元钱,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此案经罗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该县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000元。

(周 辉 周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