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祖 提)日前,光山县检察院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赔偿纠纷。

去年11月,夏某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将路边行人王某撞成重伤,双方就赔偿有关费用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夏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0.567万元。夏某不服法院判决,到光山县检察院申诉。该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医疗费用中王某在医院外购药12000余元。该院便及时与法院执行局沟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领取调解书时,夏某一次性给付王某赔偿款8万元,此案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