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金蕊 彭有山)近年来,息县检察院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注重强化监督制约,从快办理刑事申诉及赔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其停访息诉。

2007年12月24日,该县农民任某驾驶货车不慎将周某的父亲撞伤,在送往医院救治的途中,受害人死亡。肇事后,任某与周某达成赔偿协议。据此,该院对任某涉嫌交通肇事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2009年9月,周某向该院申诉,不服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涉嫌交通肇事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25日,该院撤销原对任某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补充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4月9日,息县城关镇居民李某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的绝对不起诉为由,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19997年6月10日,该院以涉嫌流氓罪将李某批准逮捕;1999年5月11日,李某被取保候审。2009年8月,该院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李某不服,先后向该院和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今年4月21日,该院执行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的决定,依法进行赔偿,李某对此没有任何异议。6月7日,李某领到国家赔偿金8万多元。

2010年上半年,该院依法办理信访件27起74人(次),无涉检到市、赴省、进京访,其中检察长接待6人(次),点名接访13人(次);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线索20件,兑现举报奖金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