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工业城城东办事处社会法庭自成立以来,积极解决各类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辖区群众的欢迎。

该法庭选任了23名德高望重、公道正派、在社会上有很高公信力的群众为社会法官。社会法官发挥个人威望等优势,坚持法情并重、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诚待人,就地处理纠纷。

2009年8月3日,城东办事处袁寨村罗湾组村民陶正红来社会法庭反映:其女儿2001年出生,现已8岁,村民组却始终不予调整责任田。她要求村民组给予她女儿享有与其他村民同样的土地承包权,并称其在2006年至2008年先后到平桥区法院、市中级法院、省高院申诉,均被驳回,最后到社会法庭请求帮助。社会法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到该村民组召开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社会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陶正红终于与该村民组达成调解协议:从该组预留的机动地中给予解决责任田。陶正红得到土地承包权后激动地说:“一事申诉八年,社会法庭解难。”

2009年12月7日,当社会法庭得知祠堂村刘湾组有群体上访苗头信息后,立即派社会法官了解情况。经了解,2006年,该村古井组村民陈德建房占用了刘湾组土地114平方米,刘湾组一直要求陈德给予赔偿,陈拒不赔偿,刘湾组群众多次上访,一直没有结果。社会法官到现场后同群众说情、说理、说法,给在场群众上了一堂法律课。经社会法官劝说,双方最后达成协议,陈德赔偿刘湾组占地补偿费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