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促进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8〕39号),河南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阳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0〕22号)之规定,信阳市人防办决定依法对市规划区内(包括羊山新区、南湾湖管理区、信阳工业城)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行政审批、人防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我市中心城区内唯一的人民防空工作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无权从事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以往征收和代收人防费的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并主动将征收款结清上交市财政人防收费账户。

二、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原则是“以收促建”,任何“以收代建”、“只收不建”以及越权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缓的,均为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改正。

三、市人防办已于2010年1月1日终止委托羊山新区管委会、南湾湖风景管理区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代收业务。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法律规定需要人防行政审批的建筑项目,必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办理。凡未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办理人防行政审批手续或依法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市人防办一律不予承认,并依法足额追缴其人防易地建设费。

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