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固始县法院以河南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部署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平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通过与辖区有关党政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快速高效化解大量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纠纷,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树立了法制权威和体现了司法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全程调解,案案调解,把调解、和解、和谐理念贯穿审判过程始终。一是全面实施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该院从立案到审理,调动一切人员、资源、积极因素,促使调解、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该院各业务庭因时、因地、因案、制宜,定期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即调即结。三是全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该院贯彻市中级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制服务的若干意见》,依法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去年,共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325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31次。四是营造合力,化解行政纠纷。该院立足辖区实际,通过建立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处理)事前指导制度、督导协调制度、执行非诉案件点面结合制度,努力营造司法、行政良性互动的合力,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去年,该院诉前化解行政纠纷283起,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全面实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建立多元纠纷调解机制。该院一是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实施方案》,在各法庭指定一名副庭长或审判骨干担任辖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加强对民调工作的指导;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三是选拔3名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组成突发事件调解小组,在辖区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发挥中坚作用。2009年,该院共参与调处各类纠纷6起,调处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