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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春节团拜会上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温总理在阐述“尊严”的含义时讲到:“要使每个公民都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总理的讲话,说得全国人民心里暖融融的,这是执政党新的许诺,也给了人民群众新的企盼。
尊严,从字面上理解是指尊贵的或不容侵犯的地位和身份。更有尊严,是对现有尊贵或不容侵犯地位和身份的提升和强调。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好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一、加强普法宣传,让人民运用法律维护尊严
普法宣传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和新的复杂疑难问题不断出现,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也越来越高,司法行政机关只有通过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的水平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更有尊严”。这就要求我们在普法过程中,要有更新的思路和更准确的切入点。在宣传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在宣传内容上要广泛丰富,在宣传对象上要突出重点。通过深化普法宣传,使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真正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
二、加强人民调解,让人民最大限度实现尊严
人民调解是新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实现尊严的重要渠道,被西方国家称誉为“东方经验”。要在完善调解网络上下工夫,在提升调解水平上下工夫,在宣传奖励上下工夫,要从根本上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拓宽人民调解渠道,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实现“更有尊严”。
三、加强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能够获得尊严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党和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使困难群众也能及时获得尊严。为了方便困难群众,一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达到应援尽援;二要拓宽法律援助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三要创新法律援助形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通过采取一系列新措施,积极维护困难群众正当权益,让困难群众公平地获得尊严。
四、加强教育改造,让在押在教人员找到尊严
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加强人性化管理,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加强教育改造工作。要通过狠抓思想道德教育,让在押在教人员在灵魂深处悔过自新;要狠抓社会帮教工作,巩固教育成果;要狠抓技术培训工作,使之掌握一技之长,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通过落实各项教育改造措施,真正达到教育人、改造人、塑造人的目的,让在押在教人员在教育改造中找到尊严,在回归社会后实现尊严。
五、加强队伍建设,以可靠队伍捍卫人民尊严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让群众满意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作保证。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大力开展“让人民满意”活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积极办实事办好事。要规范干警队伍执法行为,提高干警队伍服务能力,改进干警队伍工作作风。通过开展“让人民满意”活动,提高干警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领,为人民群众“更有尊严”增加份量、增加筹码。
总之,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教育改造、队伍建设等各个领域加强业务工作,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推进人民群众“更有尊严”目标更好更快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