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 玲)为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今年年初,省高院出台了“十条禁令”,为抓好“十条禁令”的贯彻落实,信阳中级法院特将“十条禁令”内容和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条禁令”分别是: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七、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十、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376-6360034、0376-6360023,电子邮箱:xyfyjj@163.com。市中级法院随时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同时,市中级法院将督促各县(区)法院尽快采取不同形式,公布“十条禁令”内容、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市中级法院将成立督察组,对贯彻落实“十条禁令”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十条禁令”的,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处理,并在全市法院予以通报,对问题较严重的,将追究一把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