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宁 易承爽)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进行了一次城际间法律援助案件协作。
前不久,鲁山县农民胡某来到市司法局求助,称其在固始县某建筑公司的武汉洪山区工地打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致头部受伤,工地负责人拿出部分医疗费后,便对自己不闻不问,致使后续治疗无法进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后,按照法律援助案件属地受理的规定,立即与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电话沟通,协助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的相关代理手续。该案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工商登记资料不详,法院两次寄送诉讼文书均被邮政部门以“查无收件人”退回,案件被迫中止审理。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市司法局发来协请调查函。收到协请函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信阳市和固始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人协助调查。固始县法律援助律师数次到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该建筑公司的相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和其它证据及时寄送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该案的诉讼程序得以重新启动,农民工的权利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障。
案件办结后,受援农民工家属向市司法局发来感谢信,对信阳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此事中体现出的高度负责精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