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为进一步落实中层干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日前,罗山县检察院对今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了改革,制定并通过了《中层以上干部工作职责规定》,推行“中层干部负责制”考核办法。
该《规定》一是在考核对象上具有针对性。《规定》的考核对象是副科长以上干部,针对的是副科长、科长、副检察长、检察长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二是在实际工作上具有操作性。《规定》明确了每一位副科长、科长以及院领导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对每一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年度内要完成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便于操作。三是在奖罚措施上具有严厉性。明确规定副科长以上干部的权、责、利,要求副科长要对科长负责,科长既要对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又要对本科室干警负责。自《规定》实施以来,该院中层干部都能严格执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抓好了各自工作的落实,又有效防范了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