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薛 磊) 近年来,围绕支农惠农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努力实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
2009年春节刚过,该院接到临河乡单台村群众举报,称“该村2万元春节慰问金被村支书单某贪污”。由于单某兼任文书职务,该院从其掌管的账目入手,很快查清了其侵吞群众慰问金的事实。单某收取了河南省公路管理局捐助的“春节慰问金”2万元。在没有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他亲自伪造了一份本村特困户、五保户、伤病户等57人的花名册,虚列发放慰问金2万元财务账予以报销。2009年春节前夕,他从该款中仅拿出4350元用于慰问困难群众,其余15650元被其直接装进了腰包。2009年11月12日,法院认定被告人单某直接侵吞受捐助的救济款1565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能坦诚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6月,该院接到关于张陶乡刘楼村村支部书记刘某、文书王某二人挪用被征用土地补偿款的案件线索。经过半年的摸排,办案人员掌握了二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同年12月4日,该院对二人立案侦查,12月17日,将刘某、王某二人批准逮捕。经查,2005年至2007年期间,刘某、王某利用管理高速公路征用刘楼村土地补偿款之机,先后多次把部分补偿款借给他人使用或用于营利活动,均超过三个月未还,金额达52.45万元。2009年5月26日,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在案发前公款均已归还,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
2008年以来,该院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7件12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同时,该院还围绕土地管理、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同步预防,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30多次,集中开展了以五进入、廉政建设月、警示教育等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