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尤玲 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坚持“四个不研究、四个不放过、四个严禁”,着力提升侦查监督能力。2008年以来,该院共审查逮捕274件346人,捕后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案、撤案、绝对不诉案、改变定性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严格规范审查案件标准, 提前告知汇报案件“四个不研究”:案情未吃透的不研究;案件矛盾点未找准的不研究;法律、政策依据未弄清的不研究;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不提交“有无逮捕必要”证据的不研究。
二是强化办案责任意识,要求审查案件做到“四个不放过”:存在遗漏犯罪嫌疑人的不放过; 当事人有合理诉求在侦监环节有解决条件的不放过;侦查活动有违法行为的不放过;案件有涉法信访可能的不放过。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求承办人办理案件恪守“四个严禁”:严禁接受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严禁过问他人办理案件和发表个人意见,影响承办人办案;严禁借不捕、建议撤案等途径以案谋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