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明丽)去年以来,平桥区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在平息纠纷中的作用,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拓宽调解范围。该院将传统的民商事案件的调解,逐步扩大到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以及行政案件的协调和执行案件的和解,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申诉、再审等各个环节。

加大调解力度。该院认真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鼓励法官多做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促进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

创新调解机制。该院实施民商事案件“双主动调解工作模式”,成立诉前调解庭,通过法官的主动提示和指导,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或履行义务,取得了调解率、自动履行率上升,上诉率、上访率下降的成效。

完善调解措施。为把司法调解工作引向深入,该院通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总结提高、巡回演讲等形式,探索多种调解方法,不断完善激励措施,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平桥区法院通过积极开展大调解工作,去年以来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0%,同比上升了10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当事人自动履行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