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帆)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司法鉴定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罗山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社会鉴定机构有关司法鉴定行为,以维护司法鉴定的中立和公正性。该院采取选择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在场,当事人可各自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到场协助,解决了当事人不亲眼所见难以信服的问题;鉴定人在鉴定时需就鉴定的内容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使鉴定更具针对性,防止鉴定失误的发生,对鉴定过程进行全面监督,保证了司法鉴定质量和进度,提高了对鉴定的可信任度。

上述措施实施近一年来,曾先后对26起司法鉴定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和技术审查,从中发现并纠正了2起社会鉴定机构的不当鉴定,有力地提升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