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鹏飞 余开海

“尊敬的周院长,您好!今天,我向您反映贵院余多成法官、李晓峰法官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为民做主,以表达我们全家的感激之情!……”这是商城县农民杨廷芝在给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冀荣的感谢信中写下的肺腑之言。

2005年3月2日,杨廷芝帮人拆房子时摔伤,被送到商城县某卫生院检查治疗,该院的工作人员为杨廷芝拍了X光片,报告单显示其腰部未见明显创伤性改变。第二天杨廷芝出院回家疗养,同时请本村个体诊所为其治疗。因病情无好转,2005年5月30日,杨廷芝去商城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L1、L4椎体粉碎性骨折。杨廷芝遂向商城县某卫生院索要第一次拍的X片,但该院未能提供,同时给杨廷芝复查,发现杨廷芝腰椎确实骨折。杨廷芝伤情被评为八级伤残。后杨廷芝起诉到商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46276元。

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受伤后到被告处检查治疗是一种正常的医疗服务关系。被告对原告受伤部位拍片检查,出具了“无明显异常“的X光片报告单,在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误解和错觉,存在漏诊的过失行为。但该过失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原告病情加重。因此造成原告八级伤残与被告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证据不足,遂判决驳回原告杨廷芝的诉讼请求。

商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杨廷芝不服,上诉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该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医患纠纷,但是杨廷芝已经是古稀老人,为此案也多次向人大、政协、政法委反映情况,长时间的奔波,耗费了他大量的精力,应尽快、公正处理。鉴于此,承办法官李晓峰及时向主管副院长冯琦和庭长王大志汇报。冯琦指示:调判结合,尽快审理,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该案审判长余多成、主审法官李晓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认定被上诉人商城县某卫生院因未能提供当时所拍X光片,导致在伤残鉴定中对是否因漏诊加重了骨折程度不能明显界定,虽然鉴定结论认为:根据现有资料,不能认定杨廷芝的伤残等级与商城县某卫生院的漏(伤)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此结论是在商城县某卫生院未提供X光片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能就此认定商城县某卫生院不存在漏(伤)诊行为。被上诉人商城县某卫生院对上诉人杨廷芝的损伤治疗有过错。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商城县某卫生院赔偿上诉人杨廷芝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4150.76元的50%,即12075.38元,并赔偿杨廷芝精神抚慰金5000元。

杨廷芝收到判决后,难以抑制感激的心情,立即给周冀荣写了感谢信:“判决的结果我已经很满意了,尤其让我感动的是,我老伴去贵院反映问题,你们冯琦副院长和李晓峰法官待人热情,耐心倾听我们的心声,亲自送我老伴下楼,并且表示将尽快处理……今天我写信给您,是感谢贵院有正义感、有良知的好法官,是想诚挚地对您说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