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郑州市委党校公开审理了一起耗时两年的公益官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下称郑州联通)向消费者强制收取短信费该不该清算一案。来自郑州市各县区的100多位处级和科级干部进行听审。庭审后,100多位干部和主审法官对行政监管该如何震慑违法行为进行热议。
[审理J
100多位干部旁听公益官司
2007年7月开始,郑州消费者赵正军被郑州联通强制收取每月2元的天气预报短信费。当年12月,赵向省发改委举报,举报时赵被强制收取4个月费用共计8元。2008年12月,省发改委对郑州联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40元。赵正军认为,省发改委不依法没收郑州联通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却变着法处罚40元是故意包庇袒护违法;只查处郑州联通对他个人强制收费行为违法而没有查处对广大消费者强制收费行为违法,这种监管不能震慑违法行为。
金水区人民法院特意向省发改委制作了“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称,该院发现赵正军反映了郑州联通“对该公司的其他用户亦有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费的可能,系发改委的法定职责,建议发改委对原告的反映予以调查处理”。
举报人认为,至今郑州联通侵犯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还没有依法受到严惩。
[辩论J
举报问题是否依法全部查处?
对于是否查明郑州联通对所有消费者违法收费事实问题,赵正军认为,郑州联通强制收费不是针对他个人,而是针对千千万万个消费者,虽然他向省发改委举报时仅提供了4个月的收费单据,而该单据只是举报线索。至于郑州联通违法收取了他几个月的费用和究竟强制收取了多少消费者的费用,正是有待于省发改委进一步查明的。对于查明郑州联通是否还有强制收取其他消费者的情形亦属省发改委职权范围。需要强调的是,郑州联通在省发改委所谓的2008年9月10日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后,仍然肆无忌惮强制收费。
赵正军说,必须先没收违法所得,因为不计算违法所得,就谈不上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于本案的处罚,应当使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中没收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形。但省发改委却只处罚了40元。
省发改委还称,他们维护了消费者利益,惩处了价格违法行为。且根据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对郑州联通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费行为进行了全面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之中。再者,赵正军在他们处理举报案件过程中,没有向他们反映、举报郑州联通继续强制收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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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该如何履行职责
旁听的干部认为,赵正军打这8元官司不是为了个人,他是真正的“王海式英雄”。庭审中,他们看到了省发改委对法律的不熟悉,忽视了公民包括自身也是受害者。一起举报耗时两年,正是很多消费者怕麻烦而不愿打官司的原因,希望法院在今后的审理中,让“郑州联通们”出示证据来证明哪些人没有受到侵害。
主审法官说,法院已注意到了这是一起公益诉讼,对此,一审已作出了“司法建议书”,对该案作了案外处理。对此,旁听的干部们建议,省发改委应责令郑州联通退回所有受害的消费者款项,应纠正后再实施处罚,省发改委应发个公告让郑州联通退钱,这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公正的,也算是真正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据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