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曹某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农历2月15日,被告人曹某伙同淮滨县三空桥乡丁营村村民丁某(已另案处理)趁韩某赶三空桥庙会之机,将韩某骗至三空桥乡军雷旅社。次日,又将韩某骗至安徽省临泉县张集乡,以15000元价格将韩某卖给安徽省阜南县王堰镇张某为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获利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据本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