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广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11月28日至2007年6月13日,姜广俊伙同潘家刚、潘家春、罗俊平、夏道猛(均已判刑),先后在安徽、河南、江苏等地,盗割电缆线12起,涉案价值达179707元。2009年6月,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