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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本报讯(吕游)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把法庭搬进罗山某汽车站,巡回审判一起营运客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件。100余名客运驾驶员旁听案件审理。

2026年6月,段某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沿罗山县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高中门口路段时,因存在严重超员嫌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19人,实际载客35人,超员16人,超员比例高达84%,属于严重超载。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段某某漠视交通法规,驾驶严重超员客车上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段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阐释违法成本,有效消除了旁听人员对法律认识的盲区,让“超载追责”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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