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宇环)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县百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应邀旁听庭审。
此前,该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某乡中心小学斜对面空地上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污染当地生态环境。经调查核实,该处固体废物不仅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更侵占了国家林地和耕地资源,造成大量林地和耕地遭受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检察机关依法向该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该乡虽按期回复并对固体废物进行了整治,但整治流于表面、不够彻底,辖区环境污染现象依然存在。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开庭前,该乡政府积极履职,对全部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清运整治,土地完成平整复绿,污染隐患已消除。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被告怠于履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审判长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职、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等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公开透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事后主动整改、消除公益损害后果,仅能阻却继续判令其履行监管职责,不能溯及免除其前期怠于履职行为的违法定性。遂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某乡政府未依法履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此次公开审理,有效增强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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