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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破产审判领域 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相关负责人就打造“零障碍”政务环境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段黎明

问:您好,破产审判是优化资源配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市委“破梗阻”动员令下,我们应如何破除“破产程序启动难、推进慢”的堵点,让“僵尸企业”有序出清、优质企业重获新生?

答:完善市场退出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关键。而完善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是市场退出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以下简称民三庭)始终坚守零懈怠的事业初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谨的专业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深耕破产审判业务,依法保障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支持困境企业破产重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坚守初心,扛起破产审判使命的责任担当。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受理各类破产案件,除明显存在假借破产程序逃废债等不宜受理情形外,对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的破产申请“应受理尽受理”,做实市场出清与企业挽救的案件基础,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公平清偿债权、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实际作用。二是以数据为抓手,畅通市场资源出清渠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设定、严格控制节点周期,明确财产管理、变价处置、信息披露的时限与标准,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分配效率。202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3件,位居全省第5;共受理强制清算案件92件,位居全省第2;共审结破产案件155件,位居全省第5;审结强制清算案91件,位居全省第1,总体结案率达到95.02%,位居全省第2。破产申请案件平均审理时间15天,位居全省第3;破产案件审理平均时间94.57天,位居全省第3;破产重整、和解案件结案数位居全省第4;长期未结案件保持动态清零。以零懈怠的执行力,缩短审理周期、提升清偿效率、规范审判流程,让司法公正与效率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挽救功能,破除“破产即倒闭”的传统认知。民三庭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始终坚持“能重整不清算”原则,不断加强重整案件的识别,积极推动适用重整程序,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人作用,量身定制破产重整方案,帮助企业剥离不良资产,推动一批“危机”企业寻到“新机”。202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河南某军工企业破产重整一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民三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保障作用,大力支持企业自主经营,创新偿债方式,力保军品资质存续。重整成功后,该公司123名职工的生计得以保障,60.42%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39.58%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将达到16%。该企业研发和生产的装备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的盛大阅兵仪式上,光荣接受了党和人民的检阅。

深化机制创新,推动执行与破产审判深度融合。一是探索启动程序前置。设立强制检索、告知释明等机制,将执转破启动提前至立案阶段,实现“立破融合”。有效推动诉前、执前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和执行案件数量,避免程序空转。二是精准识别案件线索。建立线索识别互通机制,将“三无企业”、明显资不抵债的企业作为重点线索,执行立案阶段实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立案部门对同一企业涉及的执行案件“清单式”拉列并作为资料移交,涉企案件诉讼阶段收集相关信息并列为线索案件,实现精准筛选、精准移送,有效解决“单打独斗”问题。三是推动执行与破产优势功能融为一体。在破产程序中共享执行程序既有成果,充分利用执行手段查人找物、控章控账、财产查控、变价处置等,实现财产交接、财产调查、财产处置、信息共享、打击逃废债等协同联动,助力破产程序的高效推进。202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移送执转破案件1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16%。

下一步,民三庭将以深入推进“破除中梗阻、提升软环境”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秉持零懈怠的工作态度,以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提质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为抓手,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力挽救危困企业,努力使每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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