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观音山:以法典之力助推美丽中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法典通过的消息传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创始人、董事长黄淦波难掩激动:“这不仅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从‘政策导向’迈向‘法治定型’的里程碑,对我们民营从事生态保护与开发的主体而言,是期盼已久的‘法治阳光’。”

一座山的坚守与韧性

有“典”厉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表示,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之后,将形成以法典为统领、由相关领域的立法共同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6年前,黄淦波投资东莞观音山时,这里还是一片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如今,这座由民营资本主导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已超92%,累计投入超10亿元,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城市绿肺”和生态屏障。

然而,这条生态守护之路布满荆棘。黄淦波透露,公园内存在超1122.7亩非法毁林区域长期未得到有效查处,660亩“毁林种果”区域迟迟未能落实“退果还林”,更有超万平方米的违建别墅长期侵占林地。他痛心地指出:“当地相关部门对民企严管、对违建纵容的双重标准,严重破坏了生态保护的公平性。”更令人无奈的是,公园80%的服务区域至今无法接入市政电网,只能依靠柴油发电机供电,每年额外增加运营成本超千万元。

“举报非法毁林时,相关部门仅以‘无人自认’为由驳回,实际上成为了违法毁林的‘保护伞’。”黄淦波回忆,2020年景区“七星围”区域的新增毁林行为,提交了举报材料及现场照片,却未换来一次现场勘验。而规划修编停滞八年,更是让生态修复工程、文旅设施升级无法合法开展,甚至面临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资质被撤销的风险。

法典助力从“九龙治水”到“系统治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劲指出,生态环境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其中,生态保护编首次对涉及生态修复活动的原则、程序和重点领域作出系统规定,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典型生态修复场景提出明确要求。汪劲强调:“生态修复一章除了适用于政府开展的生态修复活动外,也适用于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生态破坏后,依法应当承担的生态修复义务。”

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东莞观音山的无奈。黄淦波认为,“严禁非法采伐林木”“生态破坏必须限期修复”的强制性规定,为打击非法毁林行为、推动生态修复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他期待,依据法典“生态保护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和“零容忍”原则,景区内长期存在的毁林区域得到彻底查处,违建别墅依法强制拆除,受损林地可借助“生态修复全程监管”机制加快补种乡土树种,恢复原生植被。

更关键的是,法典明确了行政机关在生态修复中的协助义务和监督责任。黄淦波指出:“过去,我们多次申请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却因规划修编停滞、地方部门不配合而进展缓慢。法典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提供生态保护规划必要支持,这对解决观音山的困境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生态保护意义深远

法典另一个突破性意义,在于确立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生态保护”的原则。黄淦波对此感触尤深:东莞市三大国有森林公园2024年度获得财政总支出1.45亿元,而观音山26年来从未获得任何生态公益林补贴、森林防火专项补贴,所有生态保护成本均由企业独自承担。他强调,法典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公平适用法律、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将从法律层面纠正“民企严管、违建纵容”的执法不公现象。

针对规划修编停滞八年的“卡脖子”难题,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地规划必须科学合理、程序正当”,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规划编制必要支持”。黄淦波表示,将依据法典,依法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限期提供规划修编所需的关键资料,完成勘界落界工作,让停滞八年的规划修编重新启动。

法典护航让绿水青山永续

汪劲教授评价,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典将成为世界环境法典的“中国样本”,其中“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更是全球首创。而对黄淦波而言,法典的出台更是一种精神慰藉:“26年的生态坚守,让我深刻体会到,生态保护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付出,更需要坚实的法治保障。法典的出台让我们相信,生态保护的坚守者终将得到法治的护航。”

从荒山到绿洲,从民营资本的孤军奋战到法典护航的系统保护,东莞观音山的历程折射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进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所有坚守生态保护初心的民营主体,都将获得应有的尊重与支持。当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片需要守护的山水,绿水青山才能真正成为美丽中国的坚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