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旻昱)近日,平桥区人民法院通过“工伤认定案件民事赔偿调解+行政撤诉”机制,高效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王某某在一工地从事桩基劳务工作时,不慎掉入混凝土泵被机器绞伤。王某某就其所受伤害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相关事实,区人社局作出认定王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中铁某局集团公司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董新凤迅速理清争议焦点。庭审中,董新凤主动引导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质证辩论,并向双方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庭审结束后,董新凤通过电话、现场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就赔付数额进行协商,经过多轮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中铁某局集团公司与另一公司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工伤赔偿金47万元,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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