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瓮诗佳)日前,息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
王某驾驶三轮车经过某三岔路口时,与林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林某的车辆撞向路边停靠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一直未获得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和林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对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后发现,事故认定书出具后,王某和林某并未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且未提供证据显示事故责任认定存在错误。因此,承办法官对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予以采纳,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向二被告进行释法答疑。二被告如数支付了李某相应赔偿款。收到赔偿款后,李某向该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承办法官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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