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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法院

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本报讯(李瑞宇)近日,固始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实训室吃煎饺”引发的同学名誉权纠纷案,让法治清风吹入菁菁校园。

某学校学生张某在学校机房吃煎饺,违反了实训室管理规定,同学王某见状善意提醒,却引发张某不满,二人发生口角。事后,王某向辅导员赵老师反映情况,赵老师指出张某的行为确有不妥。不料,张某心怀怨气,随后在学校微信“表白墙”上发布贬损性内容,称王某“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还通过私信对王某进行人身攻击。王某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精神备受困扰,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充分考虑双方为同专业同学、侵权影响范围有限等因素,积极引导双方化解矛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制止违规饮食属正当行为,并无过错。张某在学校“表白墙”发布不实信息并进行私信辱骂,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但案件若机械判决,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同学关系修复。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在辅导员见证下向王某当面赔礼道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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