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宣萱)光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王某系同学关系。王某因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4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限期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履行义务。然而,王某却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企图逃避债务。一天,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发现王某的踪迹,当即前往将其拘传至法院。
“欠债还钱,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做人诚信的底线。”执行干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1万元,并就剩余欠款制定了分期履行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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