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国燕
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程序民主则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关键制度支撑。当前,基层治理实践中存在程序民主运行不规范、群众参与渠道不畅通、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基层治理效能提升。本文立足程序民主核心要素,结合基层治理实际场景,从机制构建、主体赋能、工具创新、保障完善四个维度探索实践路径,旨在为破解基层治理“程序空转”“形式化参与”难题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推动基层治理朝着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一、健全基层决策程序机制,提升决策民主性与科学性
基层决策是基层治理的核心环节,决策程序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决策结果的合理性与群众认可度。为此,需从决策流程入手,构建完整的程序民主体系,确保基层决策充分体现群众意志、符合基层实际。
(一)规范决策前意见征集程序,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基层政权组织应明确决策事项意见征集的范围、方式与时限,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公共事务,采用线上平台公示、线下入户走访、专题座谈会等多元形式收集意见。同时,建立意见分类梳理机制,安排专人对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区分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对合理诉求,纳入决策考量范围,并向群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不合理诉求,耐心解释政策依据与现实约束,避免因意见处理不及时引发群众不满。此外,需明确意见征集的责任主体,将意见征集质量纳入基层干部绩效考核指标,防止意见征集流于形式。
(二)完善决策中协商议事程序,保障群众参与决策过程
基层政权组织应搭建常态化协商议事平台,依据议题属性明确参与主体构成,除群众代表、村(居)委会成员、社会组织代表外,可吸纳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确保多元利益诉求得以体现。需制定协商议事规则,细化议题提出、议程确定、发言顺序、意见表决等流程,保障协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协商分歧,需引导参与主体围绕公共利益理性讨论,逐步凝聚共识;暂未达成共识的议题,应暂停决策并补充调研,避免强行决策引发矛盾。同时,安排专人记录协商全过程,形成包含参与人员、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的书面材料存档,为后续监督与追溯提供依据。
二、赋能基层民主参与主体,提升群众参与治理能力与主动性
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群众参与能力的强弱与参与主动性的高低,直接决定程序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落地效果。为此,需从主体培育、激励机制等方面入手,提升群众参与能力,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推动群众从“被动接受治理”向“主动参与治理”转变。
(一)开展基层民主素养培训,增强群众程序民主参与度
基层政权组织应联合党校、高校、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共同制定基层民主素养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需聚焦群众程序民主认知提升与参与能力培育。培训内容需系统涵盖程序民主基本理论、基层治理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参与民主实践的具体流程与方法,包括意见建议提出规范、协商议事参与要点、监督权利行使路径等。培训方式需结合群众认知特点,采用案例教学解析典型场景、模拟实践还原参与过程、现场观摩学习成熟经验等直观形式,避免单纯理论讲解导致的理解障碍。需建立分层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水平群众的接受能力与参与需求设计差异化方案,确保培训覆盖各类群体。
(二)建立群众参与激励机制,激发群众参与治理主动性
基层政权组织应构建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参与激励体系,对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实践、为基层治理提出合理建议并被采纳的群众,给予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同时可在村(居)公共服务优先权、社区志愿服务积分等方面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需建立参与成果反馈机制,及时向参与群众告知其参与行为对基层治理产生的实际效果,如建议被采纳后带来的民生改善、环境优化等变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参与价值,增强参与成就感。此外,需搭建群众参与成果展示平台,通过村(居)公告栏、线上公众号等渠道宣传优秀参与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基层治理。
三、创新基层民主监督工具,提升治理监督时效性与精准性
民主监督是程序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基层治理规范运行的关键手段。当前基层民主监督存在监督渠道单一、监督信息不对称、监督结果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导致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需借助智能化工具创新监督方式,打破监督时空限制,提升监督效率与质量,确保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在程序民主框架内运行。
(一)开发基层民主监督平台,畅通监督信息传递渠道
基层政权组织应依托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专门的基层民主监督模块,设置监督事项申报、监督线索上传、监督结果查询等功能。群众可通过平台上传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干部不作为等问题,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平台需自动将监督事项分配给对应的责任部门,明确办理时限。责任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对监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并通过平台向监督群众反馈处理结果;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申请复查,平台需将复查请求转至上级部门,确保监督事项闭环处理。同时,平台需对监督事项的办理进度进行实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监督事项拖延不办。
(二)建立监督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保障群众监督知情权
基层政权组织应明确监督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内容,包括基层决策事项、财务收支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干部履职情况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定期通过数字化平台、村(居)公告栏等渠道公开。需规范信息公开格式,确保信息内容清晰、准确、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过多导致群众理解困难。对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需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符合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符合公开条件的,需说明理由。同时,需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责任主体进行督促整改,确保群众能够获取真实、全面的监督信息。
四、完善基层程序民主保障,筑牢治理现代化制度与法治基础
程序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落地实施,需要健全制度与法治保障,否则易出现“制度悬空”“执行偏差”等问题。为此,需从制度建设、法治保障、考核评价三方面构建保障体系,为程序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一)制定基层程序民主实施细则,明确治理程序操作标准
地方政府应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本地城乡基层治理差异、人口结构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基层程序民主实施细则。细则需系统明确基层决策、协商、监督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界定各环节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设定事项办理的时限要求,规范结果应用的具体场景,形成闭环管理体系。实施细则需细化程序民主具体标准,涵盖群众代表产生的推选流程、协商议事的参与主体构成要求、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程序等,避免标准模糊导致基层执行偏差。同时,需建立细则动态修订机制,定期梳理基层治理新场景、新问题,将实践中验证有效的做法转化为制度条款,确保细则始终与基层治理需求相适配。
(二)强化基层程序民主法治约束,严肃追究程序违规责任
基层政权组织应将程序民主要求纳入基层治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程序违规的情形与处罚措施,对违反决策程序、协商程序、监督程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等处理;对因程序违规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引发重大矛盾冲突的,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同时,需建立程序违规投诉举报机制,群众发现基层干部存在程序违规行为时,可通过专门渠道投诉举报,有关部门需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此外,需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对涉及基层程序民主的纠纷案件,法院应依法审理,通过司法判决强化程序民主的法治权威,引导基层干部与群众树立“程序违法即违法”的意识。
五、结语
程序民主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其核心在于通过规范的程序设计,保障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基层治理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本文从机制构建、主体赋能、工具创新、保障完善四个维度探索的实践路径,既立足程序民主的理论逻辑,又紧扣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旨在解决基层治理中程序民主运行的突出问题。在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程序民主的实践需持续结合时代发展与群众需求进行优化调整,未来可进一步探索数字化技术与程序民主的深度融合,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强化程序民主与基层治理效能的联动评估,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民主性、科学性与有效性,推动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作者系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李晓培名师工作室成员;本文系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校级课题“以程序民主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机理研究——以清远市松林村为例”(GDKM20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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