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浩然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车辆失火引发的纠纷。
2025年4月23日,被告雷某某所有的鄂L货车与原告杨某某所有的豫P货车并排停放在某砂石集散中心院内。当日13时许,鄂L车辆驾驶室突然起火,火势蔓延至相邻车辆,导致两车严重损毁。
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后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起火原因排除自燃、雷击,不排除遗留火种或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因就财产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原告杨某某遂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雷某某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从减少诉累、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圆满解决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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