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符淼)近日,由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赌博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7月至9月,刘某与他人(另案处理)合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24年6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5年8月,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赌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
近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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