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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一起非法狩猎案


本报讯(符淼)近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任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由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2024年12月,任某在农村居民区使用强光灯、金属弹弓及钢珠等工具,非法猎捕斑鸠5只,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斑鸠为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任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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