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悦)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宠物狗未拴绳窜上马路被撞致死纠纷案件。
胡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商城县鄢岗镇某村路段时,与周某饲养的宠物狗发生碰撞,导致宠物狗死亡。随后,周某将胡某诉至法院。
审理中,原告周某认为驾驶员胡某在行驶过程中未及时减速避让存在过错,且事故车辆逾期未检验,车主许某及驾驶员胡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胡某辩称,其属正常行驶,原告的宠物狗既未办理养犬登记证,事发时也未拴牵引绳,任由其横穿马路,原告应自负其责。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事故各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原告周某作为饲养人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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