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婉钰)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当庭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中,赵某与曾某因借款归还问题产生争议,赵某将曾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双方在法庭上充分陈述了意见,因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在认真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并未放弃调解的可能,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耐心沟通,被告曾某承认欠款事实,并坦言因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分期偿还欠款。在法官的劝说下,原告赵某表示理解对方难处,同意对方先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欠款分期支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曾某立即以现金方式向原告赵某支付首期款项1万元,其余欠款将按协议约定逐笔清偿,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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