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井潘檀 李振)近日,经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7月,庄某找到钱某称,其手上有个快递兼职,主要任务是帮他去取个快递包裹,事成之后给钱某几百元好处费。出于朋友义气,钱某乘车前往指定地点代取包裹。途中,钱某意外看到司机与上游犯罪分子在“飞机”软件上的聊天信息,这才得知自己要取的包裹竟是一个装有3.5万元的跨城现金包裹,钱某顿时感觉到此次代取包裹存在风险。但为了几百元钱的好处费,他仍抱着侥幸心理将包裹带回。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经查,钱某口中的所谓“快递包裹”,实则是被害人林某某的被诈骗资金。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钱某将被害人林某某的被诈骗资金3.5万元,在诈骗分子的诱骗下通过快递运输的方式,将此笔钱款由本地转往外地,并交给上游犯罪分子庄某,钱某因此获得了300元的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光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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