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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徽,在天安门前闪耀


□本报记者 段黎明

9月3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举世瞩目。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宋喜东,作为河南省唯一的检察官代表受邀参加观礼,心中充满豪情与感慨。

“80年前,中国人民以不屈不挠的抗争赢得了民族独立和尊严;80年后,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更需以伟大抗战精神涵养初心。”阅兵式结束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宋喜东,他激动地说。

宋喜东,这位出生于1972年11月的检察官,从检20年来,书写了辉煌的检察人生。他7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荣获信阳市“十佳公诉人”、河南省“十佳公诉人”、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众多称号,还被评为河南省“检察业务专家”,2023年入选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2025年8月被省人民检察院聘任为“第一届河南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更是“全国模范检察官”和“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在检察工作中,宋喜东始终秉持“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前行”的信念。2018年5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信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固始县泉河铺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案时,宋喜东被检察长指派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为了办好此案,他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精心准备出庭预案。最终,该案不仅被省人民检察院列为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首,还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公益诉讼九大典型案例。

“别人是‘要我学’,宋喜东是‘我要学’。他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在学中干、干中学,在总结、钻研、创新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开展。”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亚军这样评价他。

宋喜东不仅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还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曾办理过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年过七旬的农村五保户,因生活琐事发生厮打致轻伤。宋喜东不顾雨后道路泥泞,两次到被害人家中劝解,还联系村干部一起做犯罪嫌疑人亲戚的工作。最终,犯罪嫌疑人的侄儿自愿赔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被害人表示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是宋喜东多年来始终践行的座右铭。2024年“七一”前夕,在固始县举行的向宋喜东同志学习报告会上,他用真诚质朴的语言,讲述了自己在党的教育下,从一个普通农村孩子成长为全国模范检察官的心路历程。

从大别山走向天安门,宋喜东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他表示,将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传承弘扬伟大抗战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投身到检察履职中,用法治力量守护万家灯火,让检徽在天安门前闪耀更加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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