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符淼)近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盗窃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经查,今年2月26日,王某在淮滨县某菜市场附近闲逛时萌生盗窃念头。当其行至一老旧居民楼时,发现二楼一户房门未上锁,便趁机潜入,从卧室抽屉内盗取现金1100余元。随后,他又窜至另一居民楼,进入5楼一户未锁门的住宅,从衣柜内的睡衣中翻出400元现金后逃离。
案发后,淮滨县公安局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和走访摸排,迅速锁定王某的作案轨迹,并将其抓获归案。经讯问,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王某曾有多次盗窃前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赃款已退赔,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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