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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一起非法狩猎案


本报讯(青青 李振)近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日前,光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斛山乡范乡村的稻田里私自架设捕鸟网捕鸟。民警经现场勘验,发现范乡村有多处稻田里架设了胶丝网,还放置了诱捕器,且捕鸟网附近多处地面有被拔掉的羽毛。次日凌晨6时许,民警将正从胶丝网上收鸟的王某现场抓获,并在王某家中查获活体鹌鹑30只、死体66只及作案工具。

日前,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王某移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该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并根据王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向法院提出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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