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晓峰
重新修订《村规民约》,将群众的事交由群众办,运用《村规民约》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等活动,积极引导群众讲文明、除陋习,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走出一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乡村治理新路径。这种做法值得倡导。
但笔者近日下乡时与一些农民交谈得知,有不少村的《村规民约》沦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推动作用。
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广泛吸纳村民参与。在《村规民约》制定阶段,应充分发挥乡村议事协商组织以及基层新乡贤、长者的规劝、引导作用,借助村民代表大会、小组讨论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使《村规民约》切实反映村民诉求。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形成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坚持依法依规治理。在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开展。严格落实酒席备案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落实移风易俗“一承诺”“两报告”“三告知”规定,强化事前提醒、事中监管、事后跟踪,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推进移风易俗。三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宣传载体,提升传播力与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转变思想观念,从源头上遏制歪风邪气,弘扬社会文明风尚。通过发放宣传单、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张贴标语、微信群转发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移风易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活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争做文明新风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笔者认为,若能落实以上三点,《村规民约》便不再仅是挂在墙上应付检查的摆设,定能切实发挥其“除陋习、接地气、顺民心、促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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