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符淼)近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贾某、陈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12月8日,贾某与陈某骑摩托车流窜至淮滨县某乡镇。锁定目标后,由陈某在外望风,贾某进入受害人家中,谎称“随礼需要兑换整钱”,骗取受害人信任。在兑换过程中,贾某趁其不备,将真币调包为假币归还,窃取现金6600元。得手后,二人将赃款平分并逃离现场。
案件移送至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贾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二人曾有犯罪前科,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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