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彭 晨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吕树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朱 虹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简立存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谭晓燕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史训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徐大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刘 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职务;
沈继红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永超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晓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柳 斌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史训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王道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刘 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彭 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永超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吕树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徐大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胡晓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