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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遇僵局 释法明理促案结


□殷会敏 翁诗佳

小强(化名)是一名货车司机,工作十余年从未发生过一次事故。然而,近日,小强开着自己的货车行驶在乡间小路上,车轮突然碾压到了不知何人遗落在路边的一截儿钢管,钢管飞出后伤及行人小林(化名)。

意外发生后,二人第一时间报警,小强也及时将小林送往医院治疗。因为小强的货车购买有保险,且交通部门认定小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小林的全部损失。然而在沟通具体赔偿金额时,小林与保险公司产生争议。最终,小林将小强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卷宗,核实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备调解条件。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法官第一时间与原告及被告保险公司联系,释法明理并分析利害得失。

经过几轮沟通,小林同意减去部分诉求,被告保险公司在小林做出让步后,承诺会及时履行赔偿,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后不到一周时间,法官就接到了小林的电话:“保险公司已经把钱打给我了,真的十分感谢你们!”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该案不仅彻底化解了原告、被告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款即时履行到位,而且也减轻了小林、小强及保险公司等人的诉累,同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法官说法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负有责任方应及时履行赔偿责任,如投有保险,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事故当事人也可以合法的手段向有关部门提起复核申请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进行救济。在此,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要切实把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心上,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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