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黎明
2024年12月底,最高检发布《关于印发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第三批)的通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范某滥伐林木罪法定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典型案例。
“这一大片就是我去年补植的杨树,以后我再也不能做滥砍林木的傻事了。一年多来,我还一直向村民普及盗伐林木罪相关的法律知识。”2月25日,在固始县汪棚镇一个山村里,范某对进行案件回访的办案检察官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说。
滥伐林木 不诉处理
“当时就想着砍几棵树卖点钱,真没想那么多。”2023年6月1日,固始县汪棚镇村民范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本村的73棵杨树,折合立木蓄积18.69立方米。随后,公安机关以范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根据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蓄积2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范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未达到20立方米,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其未达到‘数量较大’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犯罪。”办案检察官说。
2023年9月12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对范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补植复绿 依然担责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范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线索,2023年9月14日,我们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说。
“范某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其未申请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应当对其给予行政处罚。”认真审查该案后,公益诉讼部门办案检察官张远说。
2023年9月25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向固始县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范某进行行政处罚。
固始县林业局采纳了检察意见,于2024年1月22日对范某作出责令其补种被滥伐林木2倍的树木146棵,并处罚款44880元。处罚决定作出后,范某补种了全部苗木,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再发建议 保护生态
“案件办结后,我们并未就此止步。”据张远介绍,梳理该院近3年办理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后发现,县林业局存在对森林资源日常监管力度不强、审核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规范等问题,致使盗伐、滥伐现象在本县辖区内持续高发。
“我院对职能部门日常监督力度不大等问题,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向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严格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制度,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职能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对照检察建议逐项整改。”张远说。
“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涉案村民,我院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强化释法说理与普法,注重生态修复效果。”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张启平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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