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任有为 岳千翔)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生态修复冬季增殖放流公益活动。
2024年5月,被告人戚某某、张某某、赵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在位于禁渔区的淮河干流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时,被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查获。淮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生态补偿相应的民事责任。
活动现场,承办法官方健和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本次放流鱼苗的数量、规格和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和见证。随后,工作人员和戚某某、张某某、赵某某一起将2000余尾鱼苗放流至淮河水域中。
近年来,淮滨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通过刑事审判严惩犯罪、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方式,为“美丽淮滨”的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为“美丽淮滨”的青山绿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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