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玲)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丽(化名)因家中有事,想将自己经营的内衣专卖店转让。经协商,小美(化名)以16万元的价格受让该店铺,双方签订了《店铺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店铺内产品、会员及店铺会员充值余额转让给小美,小丽余留有部分货物,方便会员客户兑付。但受让店铺后,小美拒绝受让店里产品及会员充值,并要求小丽自行拉走店铺内余留价值70400元的货物。二人多次协商未果,遂小丽将小美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小美沟通、释法明理,安抚其焦虑情绪。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美表示愿意退还价值70400元的货物给小丽,小丽支付小美补偿款20000元。
近年来,该院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时效与效果,致力于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护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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