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丽英)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涉企案件巡回审判庭李博法官团队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与方某因宝马车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产生严重分歧。王某与信阳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并由王某妹妹向该公司转账49800元作为首付款,剩余款项,王某通过银行信用卡以透支方式支付。2013年5月21日,被告方某书写一份声明,载明因方某身份证丢失,故借用王某的身份证购买宝马车辆,该车辆与王某无关。原告王某在该声明下方注明“此声明真实有效”,并签名、捺手印。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细致审查,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考虑到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被告出了部分车款,承办法官建议被告将车辆返还给原告,原告对被告进行经济补偿,双方均表示认可。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将案涉车辆的车钥匙、行驶证、车辆完税证明还给原告,原告当场向被告支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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