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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机构改革后基层储蓄国债工作的相关思考


□高利 李佳

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工作的逐步落实,县级人民银行撤销,县域国债管理职能纳入地市人民银行国库履职范围,对国债承销机构、群众和地市人民银行都产生了一些影响,也为县域国债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承销机构方面,改革前,县级国债承销机构很大程度上依靠人民银行县级机构的管理和政策传达。改革后,县级国债承销机构需要新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以确保与市人行和上级机构的信息畅通。部分市级承销机构对储蓄国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县域储蓄国债发行管理弱化。群众方面,一是信息获取渠道不畅,县域金融消费者内对国债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可能降低。二是风险认知变化,县级人民银行的存在能够提高群众对国债的信任度,改革后,群众可能更多依靠自身的风险认知能力和判断力来评估国债的风险和收益。人民银行方面,一是国债发行管理职能弱化,因县级承销机构数量众多,市级人民银行难以直接责任到承销机构各支行,导致巡查监管难度增加。二是国债宣传模式固化,市级人民银行的国债宣传难以覆盖所有县乡,而承销行“人讲解、贴海报、拉横幅、发传单”的原始宣传模式,对县乡市场投资者吸引力不足。

针对以上挑战,人民银行可从以下几个关键点着手应对。

制度“给力”,明确权限和责任。一是以法规或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市人行国库在国债管理方面的执法权限和处理方式,细化国库开展国债管理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对拒不销售国债等违法行为设定处罚条款,为各级国库开展国债管理提供依据。二是更新国债销售协议,明确承销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对其的奖惩机制。三是各地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巡查方案,搭建“现场巡查+非现场监管+银行间互巡共促”的“线上+线下”“人民银行+商行”多线巡查框架,加强对承销机构县域网点的非现场监管,实现国债业务监管全覆盖,切实维护县域国债投资者权益。

服务“加力”,优化服务渠道和流程。一是建议承销机构加大对县域国债业务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优化县域承销网点功能,丰富网点储蓄国债服务供给。引导县域承销网点加强外拓服务,积极开展下乡上门服务,以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为县域农村地区客户提供储蓄国债发行、购买渠道和流程等信息,并以物理网点和智能终端为依托,拓展县域农村地区储蓄国债购买渠道,提升购买体验。针对储蓄国债购买人群特征,引导承销机构网点进行适老改造,指导位于老年人口密度高地区的网点设置老年人服务通道,开展助老窗口辅导,进一步完善乡镇网点软硬件基础设施。

多方“合力”,构建财库银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夯实县域合作基础。国库与财政和各承销机构互通联络表,建立联络专员机制和国债工作会议制度,不断优化监督资源,确保及时获取国债政策信息、高效开展国债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多方协同巡查机制。人民银行应加强与财政部门和承销行的沟通协作,构建国库巡查人才储备库,组建国债巡查小组,形成“统一领导、跨部门协调、跨区域联动”的巡检机制,进一步增强与地方财政在金融管理方面的合力。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在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共享监督资源,提升监管效率,共同推动县域国债市场健康发展。

宣传“助力”,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持续加强国债宣传,保证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知识。加大对非国债发行期内储蓄国债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开发县乡市场投资者需求,建立以人民银行、财政部协调监督,县乡政府支持配合,承销团成员具体承办的长效、系统性的国债下乡服务、宣传体系。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现场宣传方式,结合社交媒体、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深入田间地头,普及农民国债知识,在各村村委会、村民服务站摆放相关储蓄国债知识,将储蓄国债纳入投资规划,将基层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服务民生、惠及民众的社会形象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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