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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侧翻 法官依法判决


□阮露

“感谢潢川县人民法院践行公正司法,维护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察秋毫扬浩然正气,慎研判净营商蓝天”的锦旗送到潢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的手中,以表达对法院公正高效审案、司法为民情怀的由衷感谢。

据悉,甲某将其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并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2023年12月,甲某聘请的司机在倒车时车辆侧翻。事故发生后,甲某向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乙保险公司以案涉车辆超载为由拒赔,甲某遂将乙保险公司诉至潢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乙保险公司在其投保范围内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阅卷,全面梳理双方争议焦点。经审理查明,案涉事故发生前,案涉车辆在厂区装货后过地磅称重并经司机签字确认,过磅单显示案涉车辆实际载重超荷载一倍之多,车辆还未驶离厂区就发生侧翻。

法官认为,本案中甲某作为货物运输行业从业者,应了解此状态下车辆的危险程度会显著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甲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甲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甲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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