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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解纷促和谐


□本报记者 马童

“我要求退款是因为开发商为车位提供充电桩的承诺没有兑现。”日前,信阳高新区某小区业主田先生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此外,开发商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也没有盖章。”

原来,4月19日,田先生向小区开发商支付预购车位款35000元,签订合同预购小区车位。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田先生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兑现相应的承诺,便要求退款。但针对田先生要求退款的诉求,开发商认为,这是田先生个人原因,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无过失,不同意退还车位预购款。

市12345热线中心接诉后,随即指派信阳高新区热线中心工作人员协调处理田先生的投诉。信阳高新区热线中心联系区规划建设部、小区项目专班与小区开发商会面,共同协商退款事宜。最终,经过各方不懈努力,田先生所投诉的退款事项得以顺利解决。

7月9日,田先生在回访中表示,“自己虽然签订了预购车位合同,但是双方对车位服务有争议,要求协商退款,也是依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非常感谢热线中心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对此次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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