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健)“这个案件发生在今年1月1日前,一般情况应当按照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日前,淮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举办“审理小课堂”,结合身边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集体研学。
《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指南,案件审理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审核把关的最后关口。该县纪委监委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由案件审理室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专题培训,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准确把握《条例》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发展。
据悉,新修订《条例》印发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示范学、广泛学、研讨学,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以上率下示范学。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学示范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入领会新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条例》学习理解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层层传导广泛学,充分运用党支部、监督执纪协作区等重要阵地,依托“周四大学堂”、协作区例会等形式,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细悟《条例》。交流研讨深入学,从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抽调业务骨干,结合日常工作和典型案例,以“强基赋能大讲堂”的形式,围绕《条例》的具体规定、新旧版本的不同之处,详细解读重点条款。
在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持续强化《条例》宣传教育,在“清风淮滨”微信公众号、县纪委监委网站等平台,定期推送《条例》原文、视频图解等相关内容,方便全县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范围,督促引导各级党组织抓实经常性纪律教育,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